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期女职工保护办法

导语 了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其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期女职工保护办法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向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保健费。

  (二)连续站立劳动4小时以上的,每2小时安排20分钟工间休息。

  (三)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给予1至2天的休假。

   职工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应当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

  被派遣劳动者中有女职工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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