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宁夏金凤区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补贴(范围+对象)

导语 补贴对象。具有宁夏户籍或非宁夏户籍但常住宁夏,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60周岁 (含)以上(1964年12月 31日前出生)的老年人。

  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宁夏户籍或非宁夏户籍但常住宁夏,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60周岁 (含)以上(1964年12月 31日前出生)的老年人。

  2.补贴范围。同一产品每人限购一件(套),超出补贴范围的类别产品购置费用以及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装修费、人工费等不予补贴。

  3.补贴方式。本次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采用资金后补助方式进行,老年人在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商家消费后,通过“我的宁夏”APP上传印证资料,进行汇总申报,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老年人个人银行账户。每位老年人每月只能汇总申报一次,产品购买人、补贴申请人、补贴领取人必须为同一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不与政府其它部门 “以旧换新”补贴或消费券同时享受。

  4.补贴期限。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 31日结束。补贴资金采取“先到先得、补完为止”的方式实施,根据老年人汇总申报先后顺序进行发放, 资金使用完毕后,政策随即终止。

  5.补贴标准。老年人购置目录内的类别产品,按购置总价的50%进行补贴。政府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

  6.补贴申报。老年人在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商家采购享受补贴的类别产品后, 自行或在亲属子女以及村(社区)、 商家工作人员协助下, 通过“我的宁夏 APP—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优惠码申请-我的购买记录”模块上传以下材料:在宁夏开具的合规销售电子发票、支付凭证或现金交易收据、购置产品照片(居家环境下产品与老年人同画面)。不同时间购买的产品按开票时间依次上传并保存,每月一次性汇总申报补贴。申报人对其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逾期未申报或申报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商家通过“我的宁夏” APP扫描老年人“优惠码”关联购买人信息,上传在宁夏开具的合规销售电子发票、 收款凭证或现金交易收据、销售物品照片(需上门安装的产品上传安装照片)并生成销售产品清单。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银川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以旧换新】可获取银川家电、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入口、申请条件、补贴金额标准、使用指南、参与补贴企业名单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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