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住房公积金缴存办事指南

导语 本文为你介绍银川住房公积金缴存办事指南,包括三个大内容,分别是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各业务受理地点,详见正文。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流程:

  (一)单位账户设立

  1、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本部、各分中心归集业务窗口审核:

  ①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缴存启缴信息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清册》(纸质版三份并附电子版);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⑤委托代办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2、单位携带审核通过的资料到指定的业务委托银行办理缴存开户手续。

  ★友情提示

  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信息共享可获取数据的,可不提供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二)个人缴存者开户

  1、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本部、各分中心归集窗口审核: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在银川市辖区内正常缴纳养老保险金近一年流水账(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③城镇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填写完整的《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缴存者登记申请表》(纸质版三份)。

  2、本人携带审核通过的资料到指定的业务委托银行办理缴存开户。

  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汇缴是指单位按月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总缴存到归集专户,并由业务委托银行计入职工的个人账户。

  ★办理流程:

  (一)线下(柜面)汇缴

  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单位所属归集业务委托银行窗口办理:

  1、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补)缴书》、《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缴变更清册》纸质版三份并附电子版(有职工账户启封或封存时填写);

  2、《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清册》纸质版三份并附电子版(有新开户职工时填写)。

  (二)线上(网厅)汇缴

  1、单位携带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银川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用户服务协议》到中心本部、各分中心归集窗口签订协议;

  2、单位携带签订好的《银川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用户服务协议》及《银川住房公积金单位开通/变更网上业务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单位所属归集业务委托银行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开通/变更业务(面签);

  3、单位经办人登录宁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网址http://www.nxzfgjj.com),进入“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用户登录—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自助办理单位网上汇缴:提交汇缴书—转账—分摊。

  (三)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单位职工有下列情形的需进行补缴: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办理流程:

  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单位所属归集业务委托银行窗口办理:

  1、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补)缴书》;

  2、《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补缴清册》(纸质版三份并附电子版);

  备注:视补缴情况要求单位提供补缴情况说明材料。

  (四)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状态变更(封存、启封)

  ★办理流程:

  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单位所属归集业务委托银行窗口办理:

  1、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缴变更清册》(纸质版三份并附电子版);

  2、单位与职工中断(封存)及恢复工资关系(启封)证明材料。

  ★友情提示

  少量变更业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招收备案登记表等);批量业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解除备案花名册/招工备案花名册);线上和线下都可以办理。

  (五)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

  ★办理流程:

  1.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1)线下(柜面)变更

  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单位所属归集业务委托银行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①《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纸质版三份并附电子版);

  ②单位信息变更证明材料(载明变更事项)的原件,纸质版一份;

  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线上(网厅)变更

  单位经办人登陆宁夏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nxzfgjj.com)—网上业务大厅—单位业务—单位信息变更。

  2.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1)线下(柜面)变更

  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归集业务委托银行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①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纸质版三份);

  ③缴存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线上(网厅)变更

  单位经办人登陆宁夏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nxzfgjj.com)—网上业务大厅—职工业务—职工信息变更。

  (六)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缴存比例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

  ★办理流程:

  (1)线下(柜面)调整

  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本部、各分中心归集窗口审核:

  ①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或《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数调整审核表》(纸质版三份并附电子版);

  ②审批通过后连同《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补)缴书》到汇缴银行办理基数调整业务。

  (2)线上(网厅)调整

  单位经办人登陆宁夏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nxzfgjj.com)—网上业务大厅—职工业务—单位缴存基数变更—批量基数变更。

  ★友情提示

  个人基数调整需经办人带基数调整说明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数调整表》到线下(柜面)办理。

  (七)降低缴存比例(低于最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办理流程:

  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本部、各分中心归集窗口申请:

  ①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单位无职代会或工会的),需提供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签名同意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的书面意见(纸质版一份);

  ②《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纸质版三份);

  ③单位财务报表、工资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经营困难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件(纸质版一份);

  ④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集中封存(托管户)

  ★办理流程:

  (1)单位账户托管

  单位因撤销、合并、倒闭、破产等原因需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及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单位销户)的。

  1)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本部、各分中心归集窗口审核:

  ①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封存申请表(单位/个人)》、《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缴存注销申请表》(纸质版三份并附电子版);

  ②《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城转移申请表》(纸质版三份并附电子版);

  ③单位注销证明或有关撤销、合并、倒闭破产或公司决议;

  ④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审批通过后到缴存银行办理转入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托管户及注销(销户)业务。

  (2)个人账户托管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符合转移、销户条件的,可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职工填写完整并加盖原单位公章的《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封存申请表(单位/个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中心本部、各分中心归集窗口审批后,到原单位的缴存银行办理。

  (九)开具缴存证明(单位/职工)

  ★办理流程:

  (1)职工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本部、各分中心归集窗口办理。

  ①职工身份证原件;

  ②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和存量房买卖合同;

  ③购房正式税务发票或契税发票。

  (2)其它贷款等用途开具缴纳公积金证明的,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归集窗口或归集业务委托银行办理。

  (3)单位开具缴存证明携带以下资料到归集窗口或归集业务委托银行办理:

  ①开具缴存证明书面申请;

  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同城转移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

  职工本市(永宁、贺兰、灵武、宁东、铁路、宁煤分中心)范围内工作变动的转移:

  ①个人转移:本人填写完整的《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城转移申请表》(纸质版三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单位的缴存银行办理转移;

  ②批量转移:转出单位经办人根据所有转移人员的合计余额填写《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城转移申请表》(纸质版三份并附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单位的缴存银行办理转移;

  ③职工并户:本人或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账户合户单》(纸质版三份),到单位所属归集业务委托银行窗口办理。

  ★友情提示

  同城转出可由原单位经办人登陆单位网厅办理。

  (2)异地转移

  职工在全国范围内工作调动需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①外省市公积金(含区直分中心)转入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填写完整的《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到中心本部、各分中心归集窗口办理转移手续。

  ②职工转入外省市公积金(含区直分中心),本人持身份证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办理转移业务。

  ★友情提示

  1、由外省市公积金(含区直分中心)转入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需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正常缴存满六个月以上,方可办理转入业务;

  2、职工转出外省市公积金(含区直分中心),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满六个月以上(无贷款),方可办理转出业务。

  、各业务受理点

  一、中心本部、各分中心地址:

  二、归集业务委托银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银川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公积金查询入口,最新政策,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指南等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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