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到2035年
导语 2025年4月2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具体通知内容详见正文。
银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到2035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规划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 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科学有序推进银川市国土空间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合理配置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制定本规划。
第 2 条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牵引,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塑造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在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中走在前列、做好表率,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银川篇章。
第 3 条 规划原则
坚守底线、韧性安全。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底线思维,筑牢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资源安全、军事安全等安全底线,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空间韧性。量水而行、绿色发展。严格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实行资源总量和强度管控。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和资源要素配置,推动形成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开放协同、城乡融合。全面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深度参与共建“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高国土空间开放程度和通达性。推动人口、产业向中心城区、县城和重点镇集聚,构建良性互动的城乡融合发展格局。宜居为本、彰显魅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空间需求,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与人文魅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智慧高效、系统治理。深化国土空间智慧治理和依法治理,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3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 4 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6.《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 年)》
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8.《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9.《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 5 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规划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规划范围为银川市行政辖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由主城区和苏银片区构成,面积 445 平方千米。规划基期为 2020 年,规划期限为 2021-2035 年,近期到 2025 年,远景展望到 2050 年。
第 6 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银川面向 2035 年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政策和总纲,是编制下层次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依据和基础。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要在总体规划的约束下编制,详细规划要遵循总体规划。本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本规划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生效,由银川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改变。因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政策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本规划的,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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