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2025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导语 银川市2025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范围和资格条件,具体遴选范围以及报名资格条件
银川市2025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全市各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全市各县(市)区及以下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参公人员。
3.全市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及以下消防救援队伍中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并授予消防救援衔的大队级正职及以下领导干部,一级助理员及以下职级干部和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干部。
4.中央驻宁机关(单位)、自治区机关(单位)设在我市各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身份人员既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也可以报考参公人员职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按照公务员法实施方案批准登记的工作人员除可以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外,还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6日以后出生),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遴选职位专业要求;
5.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担任乡镇党政正职的应任职满3年以上,新录用公务员须在招录机关(单位)或与招录机关层级相同的机关(单位)累计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其中选调生须累计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起算时间为录用文件下发后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
6.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等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本次公开遴选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年龄、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2月28日;现任职务和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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