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林科学院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入口+岗位)

导语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宁夏农林科学院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宁夏农林科学院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也是全区唯一一家农业综合性科研机构,成立于1958年,长期以来为促进全区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增收提供重要科技支撑。全院设有7个职能处(室)及机关党委、11个公益性研究机构。形成了农作物育种与栽培、农业生物技术、生态建设等11大学科43个研究领域。现有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建成国家和自治区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试验站、观测站36个,自治区创新团队20个,院地、院企合作基地45个。有自治区“院士后备人才”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自治区“塞上英才”4人、“塞上农业专家”8人,享受“国务院或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25人次。先后取得各类科研成果1000余项。

  宁夏农林科学院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宁夏农林科学院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就我院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1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人数详见《宁夏农林科学院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以招聘岗位年龄为准;

  6.符合《宁夏农林科学院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见附件)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9:00至11月22日(星期五)17: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11月22日17:0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

  2.报名程序

  (1)访问报名系统。应聘者登录宁夏农林科学院网上招聘系统http://39.108.85.26:8095/nkyenroll/a?login,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2)用户注册。应聘者注册时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核对无误,并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3)上传照片。应聘者网上注册完成后,须上传经系统内“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为2024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4)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请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报名信息不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凡提供虚假信息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全过程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资格初审

  宁夏农林科学院人才发展服务处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对每一位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凡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应聘者为行政或事业在编人员的,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经核实后,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4.报名结果查询

  应聘者应在提交报名信息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最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及时查询)。如果应聘者在报名最后一日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职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被资格初审单位做审查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

  5.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部分紧缺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为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岗位,及时通知应聘者,并在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公布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情况。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由我院组织有关专家(人员)命题,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笔试总分为100分,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5.面试开考比例。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经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2.对所有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如果已通过学校答辩但尚未在面试前取得毕业证的,可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取得后及时提交宁夏农林科学院人才发展服务处。

  5.应聘时已与原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6.资格复审时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宁夏农林科学院人才发展服务处各留存一份。

  7.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8.资格复审阶段,因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9.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面试

  1.制定面试方案。

  2.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我院组织有关专家(人员)命题,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

  3.面试评委按专业大类共7人,专业评委不少于5人,本单位评委不超过2人。面试评委按照回避、交叉等原则从有关专家库中抽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面试前对评委进行培训。

  4.面试需提前5日通过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发布面试公告,主要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和所占的分值比例等内容,并通过打电话或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者。

  5.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6.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上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应聘资格。

  2.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面试题本中专业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1.体检由宁夏农林科学院人才发展服务处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院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用人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标准不低于初检医院标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七)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等)、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不具备本单位报考资格条件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的,经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宁夏农林科学院党组会议审定,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有关时间及地点说明

  资格复审、笔试及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进行。

  (二)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四)对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后(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式批复为准),因已被录用人员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补录。

  (五)招聘所有环节,须在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院机关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六)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以及招聘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到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要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七)招聘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1-6886739

  邮箱地址:nxnkyzp@163.com

  举报电话:0951-6886701

  办公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590号宁夏农林科学院911室

  岗位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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