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金凤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

导语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考虑金凤区2024-2025年实际用地需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银川市金凤区2021-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方案》,详见正文。

  《<银川市金凤区2021-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方案》

  一、方案调整概述

  (一)方案调整背景

  《银川市金凤区2021-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12月27日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2021年-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宁政函〔2021〕107号)。自《方案》批准实施以来,因3年新冠疫情影响,经济运行压力较大,成片开发项目落地实施动力不足,同时《银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报自然资源部待审,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布局优化调整完成,考虑金凤区2024-2025年实际用地需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文件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时序安排组织实施。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可按规定调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要求,编制《〈银川市金凤区2021-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以保障建设用地供给,合理安排土地征收时序,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二)方案调整必要性

  (1)落实宏观政策要求

  编制本《调整方案》,旨在全面落实习 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 近 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等法律法规具体要求。

  (2)保障建设用地供给

  编制《调整方案》,明确2024-2025年银川市金凤区新增成片开发用地的位置、范围、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等,为金凤区北部片区、阅海西岸片区、金凤区中南部片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七子连湖周边片区建设项目更快落地创造条件,为合法合规征收集体土地提供依据。

  (3)加强节约集约用地

  通过对金凤区开发边界内利用率低、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集体土地进行盘整与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为银川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4)促进相关规划实施

  通过对项目区进行成片开发,能够促进银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金凤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传导要求、指标有序落实,逐步实现规划明确的发展和建设目标,体现规划的法定性、时效性和指导价值。

  (5)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通过对项目区进行成片开发,以空间规划为引领,进一步推进银川都市圈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发展集群集聚、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和城市联动协同发展,提升区域综合实力和竞争优势。

  (三)实施时限:《调整方案》的实施时限为2021-2025年。

  二、调整后方案

  (一)基本情况

  《调整方案》涉及5个成片开发片区,为金凤区北部片区、阅海西岸片区、金凤区中南部片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和七子连湖周边片区(见图1—图6)。

  图1 《调整方案》片区位置示意图:

图片来源:银川市自然资源局(下同)

   图2《调整方案》金凤区北部片区用地范围示意图:

   图3《调整方案》阅海西岸片区用地范围示意图:

   图4《调整方案》金凤区中南部片区用地范围示意图:

   图5《调整方案》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用地范围示意图:

   图6《调整方案》七子连湖周边片区用地范围示意图:

  调整后,片区总面积1122.8439公顷,其中:建成区面积25.2732公顷,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1097.5707公顷(包含土地征收范围面积691.2843公顷、国有土地面积406.2864公顷)。各片区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要求、涉及调整地块征求意见情况等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有关规定。(见表1)。

  土地征收范围中,经营性用地拟征收272.8397公顷,公益性用地拟征收418.4446公顷。

  调整后,实施期内金凤区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安排实施项目252个,共征收用地面积691.2843公顷。其中,2023年已实施8个,征收用地面积24.9405公顷;剩余项目分两年实施,2024年实施51个,征收用地面积159.0419公顷;2025年实施164个,征收用地面积507.3019公顷。

  (二)合规性分析

  1.符合“三区三线”约束要求

  《调整方案》片区范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且片区范围内不存在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古树木等,可以进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2.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况

  《调整方案》拟实施的项目用地用途符合上报待批的《银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管控要求,与片区内已批复、在编或修编、调整的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一致。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情况

  《调整方案》调入项目符合《银川市金凤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区域发展方向,符合金凤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调整方案》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谋划、有效指导片区土地合理利用及分期实施,根据项目建设需求明确时限,按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用地面积等进行建设,避免新产生批而未供或闲置土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三)耕地占补平衡落实能力分析

  《调整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新增建设用地需占用耕地455.7026公顷。其中有158.0465公顷实际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剩余297.6561公顷耕地需要占补平衡,其中:水田187.1397公顷,国家平均利用等为8.57等;水浇地110.5164公顷,国家平均利用等为8.75等。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必须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补充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以上耕地占用由银川市自然资源局统筹调剂从银川市辖区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剩余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中进行补充,不足部分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积极恢复优质耕地,新增水田指标专项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四)安置补偿情况

  1.集体土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补偿标准

  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征收安置补偿价值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辖三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银政发〔2023〕25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实际征收以最新文件为准。

  2.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3〕4号)。

  (五)公益性分析

  片区公益性用地总面积653.1243公顷,占片区总面积58.17%,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对公益性用地占比超过40%的要求(见表2)。

  其中,已建成公益性用地总面积13.9621公顷,为公用设施用地、教育科研、公园绿地和城市道路用地等;待开发公益性用地总面积639.1622公顷,为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场馆、公用设施、文化设施、公园绿地、道路及交通场站用地等,片区开发优先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金凤区在成片开发过程中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项目先行,有利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加快推动区域的开发建设;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区域内人民生活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实现上报待批的《银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设定的发展和建设目标,体现规划的指导意义。

  (六)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评估

  通过实施《调整方案》,可带动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机械、电子、能源、交通、金融、市政、文化旅游等10多个行业、40多个相关产业的发展,有效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和财政增收。

  2.社会效益评估

  通过实施《调整方案》,有效增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快速提高城市公益性产品服务水平,显著拓展城市空间和扩大城市容量,加快城镇化进程,不断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快速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3.生态效益评估

  通过实施《调整方案》,可以新增各类绿地270.5431公顷,通过增加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等,增加城市绿化种植覆盖面积,使区域绿地率和人均绿地面积得到明显提高,大大优化当前蓝绿空间布局,显著提高片区内生态环境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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