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医疗保健实施细则
导语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银川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做好我市高精尖缺人才医疗保健工作,根据《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银党办〔2018〕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医疗保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银川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做好我市高精尖缺人才医疗保健工作,根据《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银党办〔2018〕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精尖缺人才,是指经银川市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高端创新人才和优秀骨干人才(分别用A类、B类、C类、D类、E类来指代)。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银川市及所辖县(市)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滨河新区所有全职高精尖缺人才。柔性引进高精尖缺人才不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医疗保健工作在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与市卫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等共同组织实施。第五条 市卫生主管部门协调确定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为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定点医疗机构,为高精尖缺人才提供快捷、方便、优质的医疗服务。
(一)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为高精尖缺人才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其动态健康信息,提供健康状况查询服务。
(二)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安排副高以上职称医务人员负责高精尖缺人才健康咨询和就诊、医疗、康复服务等。
(三)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会同市卫生主管部门,每年为高精尖缺人才安排一次健康体检。A类、B类人才自行选择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每人最高2万元标准;C类、D类人才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每人2000元标准;E类人才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健康体检,每人1200元标准。A类、B类、C类、D类人才体检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E类人才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六条 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会同市卫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每年组织部分高精尖缺人才开展区内外休假疗养。D类及以上高精尖缺人才一般每5年左右享受一次免费休假疗养,休假疗养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各地各部门要组织E类人才开展休假疗养活动,休假疗养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七条 高精尖缺人才类别发生变化的,自获得新的人才类别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八条 按照高精尖缺人才退出机制退出或取消资格的,医疗保健服务自然终止。
第九条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高精尖缺人才医疗保健经费由市、区按照7:3的比例分担;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本细则执行,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第十条 本细则由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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