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罚则条例
导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宁夏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罚则条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五)丢失、篡改接受低保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低保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2.农村居民对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低保待遇或者减发、停发低保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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