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疫情涉疫人员医疗救治管理办法
导语 为进一步精准规范银川市突发疫情涉疫人员医疗救治工作秩序,分类有效救治涉疫健康状况异常人员,切实降低疫情外溢扩散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疫情涉疫人员
医疗救治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进一步精准规范银川市突发疫情涉疫人员医疗救治工作秩序,分类有效救治涉疫健康状况异常人员,切实降低疫情外溢扩散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宁疫指办发〔2021〕283号文件有关规定,决定在疫情处置期间,启动实施“三集中一有序”医疗救治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突发疫情所有阳性检出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全部集中在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区诊疗。达到治愈标准出院的患者,由该院隔离治疗病区闭环转至康复病区继续隔离康复观察14天。
二、银川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出现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健康监测异常人员,全部集中在银川市临时急救医院诊疗。银川市临时急救医院不再收治其他涉疫人员。
三、中风险小区、管控区域内外出就医人员,以及银川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人员中出现的心脑血管病及相关专科疾病急危重症人员,全部集中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部诊疗。银川市要按照“就近、就急、就强”的原则,做好就医人员闭环分流转运工作。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部同时承担银川市封控、管控区域以外的健康码“黄码”人员就医保障工作。
四、银川市内其他医疗机构(包括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本部、自治区人民医院西夏院区等自治区区级医疗机构)正常有序承担其他人员日常就医服务工作。
五、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提高站位,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有序组织,按照分工及时规范有效做好各类人员医疗救治工作,不得无故推诿患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本通知要求自2021年11月10日8时执行。银川市突发疫情涉疫人员医疗救治工作流程以本通知为主。
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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