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调整最新消息
导语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通知》,对32项医疗服务项目和16项医用耗材的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进行调整,详见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通知》,对32项医疗服务项目和16项医用耗材的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进行调整。限定调整后,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限定更加符合临床诊疗需求,切实减轻了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实施时间:2023年11月1日
调整范围:
将176项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调整了10项医疗康复项目、32项医疗服务项目和16项医用耗材的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调整特点:
一是更加符合参保群众需求
比如主要用于肿瘤门诊治疗的人工制定治疗计划等4个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由“限门诊大病”调整为“限门诊统筹”,确保患者在门诊慢特病统筹和普通门诊统筹均能报销,与宁夏回族自治区6月1日起执行的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做到了紧密衔接。
二是更加贴近临床诊疗实际
比如将静脉输液(输血)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由“每天最多支付4组”调整为“每天最多支付不超过1600ml的输血组数”,使得医保支付范围更加适应临床用血从之前的400ml大袋到当前各类小袋血的变化。聚合物结扎夹、腔镜下适用吻合器、人工血管等项目支付范围的调整也体现出对临床新技术、新业务的有力支持。
三是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比如吸痰护理、造瘘护理、动静脉置管护理、氧气吸入、静脉输液等项目的限定支付次数均根据临床专家意见作了调增。部分限门诊大病的项目也允许在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部分医用耗材的病种限制取消,调整后按行业规则和临床指南规定使用报销。48个项目限定支付范围调整后,参保患者进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将适度增加,就医负担将有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