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办事指南
导语 本文主要介绍了银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办事指南的相关信息,其中包括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等,详见下文。
一、申请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人,以及代办单位集中代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代办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办理材料
1.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城乡居民: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乡居民: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3.集中代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等代办人员: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4.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
3.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
四、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七、联系电话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八、办理流程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九、缴费人、代办人员注意事项
1.缴费人、代办人员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代办人员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缴费人、代办人员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缴费人在省(区、市)人民政府设定的缴费标准中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6.当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可以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数据时,缴费人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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