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办事指南

导语 本文主要介绍了银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办事指南的相关信息,其中包括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等,详见下文。

一、申请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人,以及代办单位集中代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代办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办理材料

1.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城乡居民: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乡居民: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3.集中代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等代办人员: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4.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

3.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

四、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七、联系电话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八、办理流程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九、缴费人、代办人员注意事项

1.缴费人、代办人员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代办人员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缴费人、代办人员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缴费人在省(区、市)人民政府设定的缴费标准中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6.当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可以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数据时,缴费人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银川本地宝】,关注后回复【个税】,可获取更多关于个税办理入口,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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