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办事指南

导语 本文主要介绍了银川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办事指南的相关信息,其中包括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等,详见下文。

一、申请条件

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办理材料

1.自主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自主申报缴纳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3.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4.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

四、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七、联系电话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八、办理流程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九、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

3.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单位缴费人一般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6.单位缴费人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缴费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二是缴费人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机关缴纳,具体申报缴纳方式以当地政策为准。

7.当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可以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数据时,缴费人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8.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9.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 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 2023年4月30日;满足条件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可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调 20%或 50%,期限至 2023年4月30日。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满足条件的统筹地区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银川本地宝】,关注后回复【个税】,可获取更多关于个税办理入口,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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