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消费税申报办事指南

导语 本文主要介绍了银川消费税申报办事指南的相关信息,其中包括申请条件、不同情况的办理材料、办理地点等,详见下文。

一、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填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办理材料

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3、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4、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5、电池消费税申报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6、涂料消费税申报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7、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三、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

3.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四、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七、联系电话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八、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8.纳税人应建立《葡萄酒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9.纳税人应当建立《电池、涂料税款抵扣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10.自税款所属期2018年3月起,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申报的某一类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大于或等于开具的该同一类成品油发票所载明的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

11.自2022年11月1日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消费税。

1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13.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附加税费申报表与消费税申报表进行整合申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银川本地宝】,关注后回复【个税】,可获取更多关于个税办理入口,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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