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饲养禁养犬派出所如何处理?
导语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将联合公安部门上门进行宣传教育,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内将禁养犬只带离限养区;
擅自饲养禁养犬依法处罚五百元,并没收犬只
除去禁养犬、烈性犬,肩高身长超过60cm的都算作大型犬,均不适宜在城市或居民集中住宅的小区饲养。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将联合公安部门上门进行宣传教育,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内将禁养犬只带离限养区;
到期未带离的按照《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由辖区综合执法局,对饲养禁养犬的犬主处五百元罚款,并可没收犬只。
根据《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条,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的城市区域及乡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为犬只限养区(实际范围:南到南绕城、北到北绕城、东到月牙湖、西到镇北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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