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规定
导语 2025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来啦,报考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安排考生档案和招生简章,具体内容详见原文。
2025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为做好全区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保障普通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学〔2025〕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报名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宁夏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宁党教办〔2024〕15号)严格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根据《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综合素质作出全面鉴定,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2025年宁夏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档案》信息,无须填写《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其他考生均须填写《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其中,非普通高中毕业生只填写《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突出表现、特长、奖励情况和综合评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文字形式呈现,电子化后提供给普通高校作为录取时的参考,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4.报考军事、公安院校或专业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由当地武装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有关学校、街道办事处积极协作,在录取前按规定做好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5.参加高考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6.体检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须指定本县(市、区)条件较好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承担体检任务,非指定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医院要选派思想政治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任务。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
体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体检工作程序,认真做好体检工作;把握好体检要求,项目要完整,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以及结论不准确等现象的发生。
体检结论必须准确规范,所有体检项目须由主检医师签字确认,须盖体检医院公章。集中体检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对考生体检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检查结果为A类(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的考生,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指定专人负责体检工作,2025年起,所有考生均实施电子化体检。
3月下旬,考生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普通高考入口查看本人体检表,如对本人的体检结果有疑义可申请复检,由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生到体检医院复检,并告知考生体检结论;经复检后再要求检查的,由县(市、区)体检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宁夏教育考试院,经批准后在指定的终检医院进行终检。复检、终检工作3月31日前结束,3月31日后不再受理考生的复检、终检申请。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普通高校各专业体检指导意见的,即使已被录取,入学复查后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如发现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考生要取消其报考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7.高考前,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体检表(A4幅面彩色打印)装入考生档案袋中。
8.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参照普通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考生身体条件要求,根据本人的体检状况填报志愿。
9.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四、考试和评卷
10.考试科目。
自2025年起,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由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
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3”为全国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其中外语含听力;“1”为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考生从历史和物理中选择1门;“2”为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
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选择性考试科目由宁夏自主命题。
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拟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拟报考要求进行英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
拟报考军事(含定向培养军士)、公安院校或专业以及要求进行军检和面试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军检和面试。
11.考试成绩组成。
高考文化课成绩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考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科目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按等级转换分数计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政策性加分按照有关规定在投档时计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招委办〔2023〕4号)执行。体育类专业术科测试成绩由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四项成绩组成,每个项目25分,共100分。
12.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至9日。
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
数学和外语(含听力)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
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图源宁夏教育考试院
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
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请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具体地点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体育专业术科测试、英语口语测试等时间和地点按照宁夏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军检、公安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另行通知。
13.考试组织。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并接受安全检查和身份核验。
有关考试组织、考务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试行)》执行。考试期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普通高校要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4.评卷。评卷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切实做好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选派工作,普通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要做好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制定评分细则,精心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高考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15.成绩管理。
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普通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录取率”等内容。
五、考生档案
16.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组成,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档案相关内容完全一致。
考生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综合素质评价表、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部分。考生电子档案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和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分级负责、相互协作、共同完成。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真实准确、图像规范,数据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介质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在录取前组织整理并封存。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必须具备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其他考生由其档案原保管单位提供档案,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包括《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2025年宁夏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无需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档案》以及有关享受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凡档案不符合要求、材料不齐备影响录取的,后果由有关人员负责;对涂改、伪造档案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人员。
17.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普通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报名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纸介质档案,自行携带到普通高校按要求交有关部门存档。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在考生领取纸介质档案时,要核实考生及其录取信息,对档案进行登记、密封并加盖公章,做好档案交接相关手续。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对考生档案的管理,同时要努力为被录取的考生提取纸介质档案提供规范、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招生章程。
18.普通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19.普通高校的招生章程是普通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普通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普通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教育厅于5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0.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普通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或专科,专科学校注明高等职业学院或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是否为独立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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