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补贴指南

导语 本文主要介绍了宁夏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补贴指南的相关信息,其中包括政策内容、实习对象、补贴标准等,详见下文。

一、政策内容

到基层实习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享受基本生活补贴

享受社会保险

二、实习对象

实习对象为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乡村振兴、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三、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现行标准每月为:一类区 1950 元,二类区 1840 元,三类区 1750 元。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于实习期满 6 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 2/3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年。按照每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予以补贴。

统一按规定为其购买额度为 50 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工作流程

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高校毕业生到区直部门事业单位实习的报名、选派以及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发放生活补助等工作。

高校毕业生到各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由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选派、属地管理原则,自行安排辖区县(市、区)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市、县(区)实习毕业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由各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的毕业生在岗人数及考勤考核情况予以核拨。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依托宁夏公共招聘网实施,按照实习单位上报需求、发布岗位、实习报名、实习派遣、上报考勤等流程不见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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