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图书馆借阅管理制度

导语 图书馆是读书、学习、交流、品鉴的公共文化场所,入馆前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馆内接听电话。自觉排队有序进入,入馆后请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

  永宁县图书馆借阅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是读书、学习、交流、品鉴的公共文化场所,入馆前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馆内接听电话。自觉排队有序进入,入馆后请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

  二、入馆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场馆。

  三、请广大读者要爱护公物,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阅读环境,严禁在场馆内用餐,严禁占座,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追逐嬉戏,不得在墙上、地上、阅览桌椅上乱涂乱画、刻画刻字等。

  四、7岁以下小读者需在监护人的陪同下进入场馆,监护人要时刻照顾、看管好低龄儿童,如发生意外图书馆概不负责,进入各阅览室后请配合工作人员遵守各阅览室规章制度。

  五、进入场馆后请自觉将个人物品放在存包柜里,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图书馆概不负责。

  六、图书馆各阅览室实行半开架借阅,借阅图书需凭有效借阅证(卡),借阅证(卡)仅限本人使用,如有遗失请及时找工作人员挂失并进行补办新证(卡),未办理挂失手续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读者自己承担。

  七、为防止图书损毁或丢失,图书馆各阅览室办理借书证(卡)需交押金(综合外借室100元)、(报刊阅览室30元)(其它阅览室50元),如需退证可在2个月后凭借书证(卡)、押金的收据,办理退证手续。

  八、为有效提高图书流通量每证每次可借阅图书2册,借期15天,期间可以续借一次,续期为15天,自续借之日计算。每次借阅归还后方可再借。

  九、对图书归还不及时或逾期不还者,每超期1天每册书需要交付滞纳金0.1元,从押金中直接扣除。

  十、未办理借书证(卡)的读者请勿将图书带出阅览室外,每次在书架前阅览时请确保书刊的整洁,阅览完毕请将图书放回原位,严禁涂画、折角、撕毁图书,如有发现按原价(包含套书)的2倍赔偿,被损毁的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

  十一、外借的图书请读者爱惜,借阅时要当面检查确定无破损、涂画、折角、缺页、污损等情况,如果发现有以上情况请及时向管理员说明,加盖本单位标记后方可借阅。否则还书时一经管理员查出有以上现象,按原书价(包含套书)的2倍赔偿,被损毁的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

  十二、污损图书内容,但不影响再次借阅和上架保存的,按原书价(包含套书)的50%赔偿。

  十三、借阅的图书如有遗失请读者按以下方式赔偿:当年及两年以内的新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套书请按全套图书价格3倍赔偿。两年前的旧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套书按全套图书价格2倍赔偿。读者污损或遗失图书未赔偿前暂停借阅。

  十四、严禁窃书及私藏图书带出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借阅资格,通知其单位、学校,并在图书馆公示栏进行曝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五、读者请自觉维护图书馆的秩序,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如需帮助请告知工作人员。遇到紧急情况,请听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十六、请读者在下班前30分钟内停止进入各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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