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中小学家庭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

导语 近日,宁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中小学家庭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明确了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要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更多详见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中小学家庭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

  1、各校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活动,推广《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手册》和《家庭教育指导手册》等;

  2、开展家长学校创建活动,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部建立家长学校,确保建校率达到100%,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要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要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

  3、建立家庭教育专家教师服务团队,从事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学校和社区的家庭教育,并开展分级培训;

  4、开展家庭教育优秀案例评选推广,择优推荐上报一批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家庭教育案例;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校创建,自治区教育厅每年评选20所自治区级示范校并公示授牌。

  5、此外,通知还要求学校开展一次家访活动,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家访活动,特别是对农村留守儿童、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有困难学生等需要重点关注进行入户实地家访,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防止学生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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