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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25年本专科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导语 新学期到来之际,本专科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有哪些?资助项目应如何申请?适用对象分别是哪些?详见正文……

  宁夏2025年本专科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资助标准:10000元/年。

  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申请流程:每学年评选一次。教育部审核、公示名单后,通过“宁夏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资助标准:6000元/年。

  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流程: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评审、公示名单,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通过“宁夏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 通”平台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3700元/年(可分2-3档,2500-5000元);退役士兵学生3700元/年。

  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流程: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公示名单后,按学期分两次通过“宁夏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给受助学生。

  四、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退役士兵不得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资助方式:高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实行一次性代偿补偿,补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实行一次性申请,逐年减免学费。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对象: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标准:本专科生不超过20000元/年。

  申请流程:学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相关提示:在校读书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

  六、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宁夏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生源为宁夏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以及农林师范专业学生。

  资助标准:4200元/年。

  申请流程:学校按学年直接减免,学费高于财政减免的部分,由学生承担。纳入减免学费补助范围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由自治区教育厅确定。

  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资助对象:具有宁夏户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当年12 月31 日前自愿到宁夏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连续在基层岗位服务3 年且期满考核合格者。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代偿,根据毕业到基层就业当年政策标准确定,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申请流程:3年服务期满后,符合补偿和代偿条件的学生,自治区属高校毕业的学生,由本人向毕业高校提出申请;区外高校毕业的学生,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实行一次性补偿代偿。符合条件,且服务期满后两年内不主动申请者,视为自动永久放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八、价格临时补贴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在校生。

  资助标准:补贴标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乘积计算。

  资助方式:无需申请,学校直接补贴。

  九、普通高校“绿色通道”

  资助对象: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申请方式:学生入学时,向学校提出申请。

  十、本专科生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十一、本专科生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十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中西部地区每年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考入自治区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自治区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申请方式: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

  十三、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筑梦奖学金”

  资助对象:在西部地区12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在地高校就读,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全日制在籍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4000元/年。

  申请方式: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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