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哪些人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导语 银川市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详见正文。
银川市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人群:
1、由财政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在产假期间仍享受原工资待遇和生育医疗待遇,不再享受生育津贴;
2、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3、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4、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5、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
温馨提示:
参保人员(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因工作单位变化引起的断缴,医保经办机构应从欠费的第4个月起,停止支付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欠费6个月内补缴拖欠费用的,断缴期间的个人账户资金补划,其他待遇补支,并恢复其待遇。欠费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开始按照自治区现有规定购买断缴期间年限,断缴补缴期间所有待遇不再补支补划,补缴欠费应按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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