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办理指南

导语 法人、自然人、其它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必须有仲裁协议,且协议约定银川仲裁委管辖)

  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办理指南

  一、事项编码

  民商事仲裁案件办理

  二、适用范围

  法人、自然人、其它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必须有仲裁协议,且协议约定银川仲裁委管辖)

  三、事项类别

  司法诉讼类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改)

  3.《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7年修改)

  五、受理机构

  银川仲裁委员会

  六、决定机构

  银川仲裁委员会

  七、办理条件(本会受理案件范围)

  (一)本会依法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二)本会不受理下列争议: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4.劳动纠纷。

  八、申请材料

  1.仲裁申请书三份(50万以上五份,增加一个被申请人增加一份申请书)、计算利息(违约金)的详细清单附申请书后;仲裁申请书电子版(用U盘拷贝或刻录光盘);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对方)的企业信息;

  4.律师授权委托书、律所函件、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职工代理: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近半年社保缴费清单;自然人代理:委托书、证明亲属关系材料、身份证;

  5.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据应当编好证据序号);份数同申请书份数;

  6.需要申请保全应提交:保全申请书两份;仲裁申请书一份(包含第2、3项的资料);担保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1.法人或单位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仲裁所需材料模板可登录银川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电子版。

  3.仲裁费用计算标准附后,也可登录银川仲裁委员会官网查询。

  4.仲裁代理人条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执行。

  九、办理方式

  办理地点(立案):银川市民大厅A区5层2、3号窗口

  办理地点(开庭):银川市民大厅D区2层

  网上受理:网站http://zcw.yinchuan.gov.cn/

  手机立案: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提出立案申请→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处长审签→予以立案→通知被申请人→选定或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或裁决→仲裁程序终结

  2.提出立案申请→进行立案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

  十一、办理时限

  1、受理时限5日

  2、答辩时限(简易案件答辩期7日,普通案件答辩期15日)

  3、审理时限(简易案件答辩期3个月,普通案件答辩期4个月)

  注:如案件涉及鉴定或公告,鉴定时间和公告送达时间需要扣除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案件仲裁费(受理费+处理费)

  (二)收费依据

  宁价(费)发【1997】108号

  (三)收费标准

  (1)案件受理费计算标准

争议金额

(人民币)

收费

标准%

收费金额(人民币)

1000元以下

100元

1001-50000元

5%

100元加1001元以上金额的5%

50001-100000元

4%

2550元加50001元以上金额的4%

100001-200000元

3%

4550元加100001元以上金额的3%

200001-500000元

2%

7550元加200001元以上金额的2%

500001-1000000元

1%

13550元加500001元以上金额的1%

1000000元以上部分

0.5%

18550元加1000001元以上金额的0.5%

  (2)确认合同的效力、无效、解除合同、无标的仲裁案件受理费收取不得少于1000元。

  (3)案件处理费收取标准:1)、1万元以下的按受理费的30%收取;2)、1----3万元的按受理费的25%收取。

  (4)3万元以上的按受理费的20%收取。收费计算公式(受理费×70%﹢处理费×70%)。

  十三、司法救济途径与方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㈠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理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㈠ ……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银川市民大厅A区5层2、3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

  0951-5555379、0951-5555384

  (三)网上咨询

  http://zcw.yinchuan.gov.cn/

  十五、电话监督投诉

  (一)现场监督投诉

  银川市民大厅D区2层206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0951-5555382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立案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五楼A区5层2、3号窗口。

  审理地址:银川市民大厅D区2层

  立案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开庭时间:见开庭通知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银川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劳动仲裁】可获仲裁指南、办案规则、具体流程、仲裁院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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