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
2、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65%的家庭;
3、住房困难户,是指家庭同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家庭;
4、城市重点工程需要安置且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拆迁户。
1、住房保障申请书;
2、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申请
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材料。
2、受理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审查
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民政、房管等职能部门及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所属单位应当协同做好年收入和住房情况的审查工作。
4、公示
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申购人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投诉或有投诉但经查投诉不实的,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准购证应注明准购面积。
5、办理手续
申购人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在准购面积以内根据入围排序选购,购买面积不得超过准购面积。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金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民生花园北方向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951-4021656
地址:灵武市城区街道鼓楼社区西北方向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