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
导语 银川市符合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的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等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详见正文。
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真实的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自愿遵守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
(三)未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或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时间满6个月。
知识拓展:
《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所称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
本办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遵照原有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银川本地宝】,关注后回复【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可获取更多关于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文件、账号开设、缴存、提取和使用、贷款业务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