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

导语 银川市符合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的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等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详见正文。

  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真实的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自愿遵守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

  (三)未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或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时间满6个月。

  知识拓展

  《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所称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

  本办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遵照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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