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住房公积金关于一人购房全家帮的提取业务有哪些规定?

导语 本文主要介绍了宁夏住房公积金关于一人购房全家帮的提取业务有哪些规定的相关信息,其中包括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等,详见下文。

1、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自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日期(已办证的按契税完税凭证中载明的合同日期)起3年内,每年(自然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自契税完税凭证中载明的合同日期(未载明的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3年内,每年(自然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2、缴存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可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在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情况下,每年(自然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3、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其直系亲属在区外(含区内各市县区)购买的自住住房购房款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区外(含区内各市县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自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日期(已办证的按契税完税凭证中载明的合同日期)起3年内,每年(自然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用于支付直系亲属购房款,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自契税完税凭证中载明的合同日期(未载明的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3年内,每年(自然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用于支付直系亲属购房款,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4、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直系亲属在区外(含区内各市县区)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偿还区外(含区内各市县区)自住住房贷款,在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情况下,每年(自然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用于偿还直系亲属贷款本息,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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