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2022

导语 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

  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1号)文件精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统一和优化了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内容要作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说明见附件)。

  二、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做好新版营业执照的启用换发工作,在使用中出现的情况及问题,要及时反馈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登记事项未全部划转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要主动对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新版营业执照换发工作。

  附件:营业执照记载内容调整说明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李晶,5555581)

  附件:

  营业执照记载内容调整说明

  格式A(公司)

  调整内容说明:

  1.取消“营业期限”事项打印;

  2.“住所”事项名称及内容的位置上移。

  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格式示意图: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格式示意图:

  格式B(非公司企业法人)

  调整内容说明:

  1.取消“经营期限”事项打印;

  2.将事项名称“注册资金”改为“出资额”;

  3.“住所”事项名称及内容的位置上移。

  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格式示意图:

  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格式示意图:

  格式C(合伙企业)

  调整内容说明:

  1.取消“合伙期限”事项打印;

  2.增加“出资额”事项;

  3.右侧事项名称自上而下按照“出资额”、“成立日期”“主要经营场所”的顺序排列。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格式示意图: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格式示意图:

  格式D(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

  调整内容说明:

  1.将事项名称“业务范围”调整为“经营范围”;

  2.将事项名称“成员出资总额”调整为“出资额”。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格式示意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格式示意图:

  格式E(个人独资企业)

  调整内容说明:

  1.增加“出资额”事项,排列在右侧第一行(原“投资人”位置);

  2.“投资人”位置从右侧第一行调整至左侧“经营范围”上方。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格式示意图: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格式示意图:

  格式F(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照面内容无调整。

  格式G(内资非法人企业、内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内资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

  调整内容说明:

  1.取消“营业期限”事项打印;

  2.将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调整为“经营场所”;

  3.事项名称区域按照“构成元素按顺序左右对称排列”的原则进行调整,“经营范围”上移一行,“负责人”调整至右侧第一行、“成立日期”下移一行。

  营业执照正本格式示意图:

  营业执照副本格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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