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灵武市公益性岗位第二批安置公告
导语 本文主要介绍了银川灵武市公益性岗位第二批安置公告的相关信息,其中包括安置对象、工作岗位及内容等,详见下文。
一、安置对象
本次下达的城镇公益性岗位指标安置对象主要是具有灵武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进行失业登记,并在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
二、工作岗位及内容
1.就业服务专员。
工作岗位分配在各乡镇街道成立的“就业创业服务站”,工作内容是为辖区内就业失业人员实施信息采集、岗位推荐服务、技能培训推荐服务、送工上岗联动服务、进行跟踪回访等就业服务内容。
2.统计调查员。
工作岗位分配在社会经济调查队,工作内容为协助经济调查队对调查样本户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做好台账登记。
三、在岗待遇及社会保险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待遇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四、报名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至9月15日(9-10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点: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
六、审核、公示、安置
各乡镇负责报名、初审、系统认定、入户调查,根据劳动者年龄、家庭困难情况等因素,排序后上报人员名册。审定公示、培训上岗等工作,由灵武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各用人单位开发的岗位需求进行安置。
七、具体要求
1.报名人员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资料不实的,发现后直接取消其安置资格。
2.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
八、附件:
1.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本次下达的城镇公益性岗位指标安置对象主要是具有灵武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进行失业登记,并在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
二、工作岗位及内容
1.就业服务专员。
工作岗位分配在各乡镇街道成立的“就业创业服务站”,工作内容是为辖区内就业失业人员实施信息采集、岗位推荐服务、技能培训推荐服务、送工上岗联动服务、进行跟踪回访等就业服务内容。
2.统计调查员。
工作岗位分配在社会经济调查队,工作内容为协助经济调查队对调查样本户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做好台账登记。
三、在岗待遇及社会保险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待遇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四、报名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至9月15日(9-10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点: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
六、审核、公示、安置
各乡镇负责报名、初审、系统认定、入户调查,根据劳动者年龄、家庭困难情况等因素,排序后上报人员名册。审定公示、培训上岗等工作,由灵武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各用人单位开发的岗位需求进行安置。
七、具体要求
1.报名人员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资料不实的,发现后直接取消其安置资格。
2.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
八、附件:
1.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2.灵武市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员告知书
九、联系电话
0951-465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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