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成本过低 监管难度大

导语 房主不登记租房屋备案手续,违法责罚成本过低, 监管难度大。

  按照《条例》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在签订出租房屋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办理的,对于出租自然人给予100元至300元的处罚。照此规定,出租房屋人不主动登记备案,查出来再补办,也没有什么损失,更何况处罚数额远低于应缴纳的税费。 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租赁管理科袁文彪科长介绍,房屋出租的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办理《房屋租赁证》,银川市房屋租赁量逐年高速增加,管理人员面对庞大的租赁市场,逐个上门督办并不现实。 根据《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规定,出租人不备案的,对自然人只能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相对个人出租房屋一年的收益至少在8000元以上、一些较大的单位和商场收益在几十万甚至上千万,对不备案当事人的处罚如隔靴搔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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