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工医保改革针对慢特病具体措施有什么

导语 宁夏医保改革新增13种门诊慢特病,提高糖尿病、肺结核等疾病保障力度;适度上调其他反映报销限额偏低的疾病的门诊报销限额,详见正文!

  增加门诊慢特病的保障范畴。

  在现有28种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基础上,将近些年来参保职工反应强烈,且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相对较重的慢性心力衰竭、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肺动脉高压、特发性肺纤维化、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大动脉炎、子宫内膜异位症、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青光眼、心房颤动、多发性硬化等13个疾病新增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对糖尿病特殊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肺结核等家庭负担较重的疾病,门诊慢特病年度报销限额从现在的3500元、8000元、1700元至28000元不等,全部调整为不设门诊报销限额,提高这部分患者的保障力度。

  对临床已出现新的诊疗手段,社会普遍反映报销限额偏低的疾病,分别适度上调门诊报销限额,糖尿病伴有并发症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类风湿关节炎由5000元上调至10000元、帕金森病由2000元上调至4500元、强直性脊柱炎由4000元上调至12000元,进一步提升这类患者的门诊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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